凉山州强化社会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加快脱贫

18.07.2016  19:10

 

一、低保兜底保脱贫。一是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和“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数据复核认定工作,把全州5万余名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建卡贫困户纳入城乡低保,确保精准脱贫全面小康。二是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从7月1日起,我州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安宁河流域五县一市”450元、其他县42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190元/月统一提高到240元。1至6月,为全州62.53万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补助金6.2亿元,月人均补助分别达到261.7元和150.9元,同比增加49.7元和52.4元,超额完成260和150元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医疗救助济脱贫。初步建立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对象从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老人、儿童、孤儿、特殊困难儿童、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1至6月,全州共发放医疗救助金5263.9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6.1万人次;重点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平均达到70%。

三、临时救助帮脱贫。2016年1月起,正式实施《凉山州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1至6月,全州共救助临时生活困难群众3409户,发放救助金578万元。临时生活救助异地申领和“救急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四、特困供养助脱贫。对全州2.07万名农村五保对象实施特困养;集中供养和居家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00元和300元以上。全州现有供养机构50所、床位7842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6845人、供养率33%。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启动实施。

五、特殊补贴促脱贫。一是继续提高孤儿和特殊困难儿童生活补贴。对全州6903名孤儿(含398名艾滋病感染儿童),按机构供养每月1246元/月、分散养育748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同比提高116元和70元。对19072名城乡特殊困难儿童(农村18783人)按“高于低保、低于孤儿”的原则纳入城乡低保及专项救助,城乡补助标准分别达到460至695元和350至370元;同时享受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二是启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已下拨省州补贴资金946.7万元,从2016年起,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对全州4.5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三是深入实施贫困家庭“先心病”患者专项救助行动。1至6月,组织实施义诊筛查4.1万人次、确诊141人,成功实施康复手术102例,有效避免了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