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将列入地方干部政绩考核

24.10.2014  20:22

   填补救助空白 织密保障网络——解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 黄小希)新华社24日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作为一项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的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填补了社会救助体系空白,提升了社会救助综合效益。专家表示,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将进一步编牢织密我国民生保障的安全网。

  多年来,我国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但不容忽视的是,这一救助体系仍存“短板”,在解决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问题方面,缺乏相应制度安排,迫切需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发挥救急难功能。

  根据此次通知,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韩克庆认为,这体现了我国社会救助理念的与时俱进。“从计划经济时期以救灾救济作为救助制度的主体,到改革开放后采取‘补充型’制度设计,再到当前针对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多,贫困家庭之外的边缘人群增多等现实填补‘缺项’,我国正在构筑全面的制度型社会救助体系。

  事实上,我国在探索和实践临时救助的道路上已迈出坚实步伐——2007年,民政部开始部署各地探索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截至2013年,全国26个省份制定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

  此次的通知则进一步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建制。

  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等制度内容,通知进行了明确规范。其中,在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方面,通知提出了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相结合的方式。

  专家表示,由于现实生活中,有些个人和家庭缺乏提出申请的能力或意识,或者在突发事件中来不及申请,救助机构获得信息并核实后应主动提供救助。主动发现受理方式的建立,有助于提升临时救助的托底性功能。

  在救助方式上,根据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

  在韩克庆看来,由于社会上存在各式各样的风险,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需更加灵活多样,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针对不同风险采取不同救助方式。

  为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双轮”驱动,通知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关信平认为,与其他社会救助项目相比,临时救助更加适合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一方面,临时救助对时效性、灵活性要求较高,社会力量在这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另一方面,慈善组织等也需要通过组织参与救急、救难的公益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要将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这是对地方政府应承担责任的强化,要把民生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韩克庆说。

  当然,让一项好的制度落到实处,除了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监督管理,还应提高公众对于这项制度的知晓率。通知即对加强政策宣传进行了部署。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此前就表示,要广泛开展临时救助政策宣传,通过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使临时救助政策深入人心,营造临时救助实施的良好氛围。

  相关研究专家还建议,我国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还应在建立和完善低保补充救助制度、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综合性临时救助服务体系等方面加以重视。与此同时,要加快临时救助的管理体系建设,尤其是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确保临时救助的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应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