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抚养费数据“打架” 政协委员呼吁规范统计

27.12.2013  21:01

来自韩志鹏微博

25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发微博称,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中公布2012年广东省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为26.13亿元,这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通报的数额14.56亿元相差了11.57亿元。该话题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就此,记者联络到韩志鹏,他表示会继续推进审计厅介入调查,并强调社会抚养费应该专款专用,比如救助失独家庭等。同样关注此问题的吴有水律师也提出:要明确社会抚养费的用途。

对于数据差额问题,昨日,广东卫计委表示,该金额是指2012年度违法生育者实际缴纳的金额,而省财政厅提供的26.13亿元为2012年度财政决算数,该金额为2012年度全省社会抚养费入库金额,是根据各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的决算数汇总形成的全省决算数,既包括2012年度违法生育者所缴纳的金额,也包括往年违法生育者所缴纳的金额。

卫计委解释,之所以会出现往年违法生育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一是由于财政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二是由于一部分往年违法生育者确有实际困难,按规定采取了分期缴纳的方式。

来自韩志鹏微博

今日,韩志鹏对记者说,两个部门数据相差这么多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对于目前的状况,他希望请第三方审计厅出面,这样更有说服力,更能取信于民。此前,广东省审计厅在给韩志鹏的答复中曾表示,由于社会抚养费主要由县级政府进行征收和管理,资金使用较为分散,资金额相对较小,受审计任务重、审计力量不足的限制,省审计厅对社会抚养费关注不够,近年来未组织过专项审计。今后将加大包括社会抚养费在内的民生费用的监督审计。对此,韩志鹏表示:“现在只是隔空喊话,之后我很可能会向他们讨教。

韩志鹏还说:“对于社会抚养费情况,政府应该主动晒、年年晒、晒明细,而且不能只在省、国家层面晒,应该由征收主体的各县、区来晒。上级政府应该给出一个统一的统计口径。

另外,韩志鹏表示,社会抚养费应该专款专用,不是返还给计生部门,而是救助失独家庭或是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

他告诉记者:“马上就到明年两会了,我会就这个事儿向政协提交提案。

来自韩志鹏微博

随后,记者致电广东省审计厅,其办公室张主任向记者表示,审计工作是按年度计划进行的,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审计工作,现在还不能回答。她还说,全国审计会议将会召开,在此之后春节前夕,广东省会召开省内审计工作会议,到时候会安排2014年的审计工作。

关于社会抚养费问题,早在今年7月11日,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及财政厅(局)共62家单位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而7月31日,原广东省计生委向吴有水寄送了《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如今,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与财政厅公布了数据,但是相差甚远,对此,吴有水律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财政厅公布的数据相对真实,但同时表示“这也不是全部数据,实际应该比这个大”。他解释:“因为广东省财政厅能够统计到的数据只能是事实际已经上缴财政的金额。据我了解,实际上还有一部分没有上缴财政的,也就是没有使用正式票据的,而没有使用票据甚至无白条的,财政部门无法统计。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呢?吴有水告诉记者,因为计生部门一方面面临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一方面要控制人口增长。若按照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如实上报上级计生部门,也许会显露没完成“控制人口指标”这个问题。计生部门数据是根据人口增长指标得出来的,所以,肯定有隐瞒成分。

关于要求审计介入调查问题,吴有水说:“同级审计比较困难,我觉得应当是政府监察部门起到监察作用,由监察部门带头,配合审计部门清查。

吴有水还强调:“公开并不是目的,我们要的不仅仅是数据,到现在为止,钱是如何使用的谁也说不清楚。我接下来希望在法律的层面努力,明确社会抚养费用途。执行计划生育应当以鼓励为主,比如说增加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人的奖励。另外,对于失独家庭的帮助力度应当加大。社会抚养费应当用于对计划生育奖励、帮助上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