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为与社会参与构成社会救助"8+1"体系

29.10.2014  11:41

 

2014年10月27日,民政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媒体介绍《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出席发布会。窦玉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临时救助和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加上社会力量参与,一同构成了我国社会救助“8+1”体系。

窦玉沛介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逐步的在完善,投入也不断的在加大,效果也在不断的显现,应该说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但在实践中发现,以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由于认定条件是以户籍、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依据的,这样就出现了一些救助方面的空白点和短版。主要表现在:第一种情况,有些家庭可能生活条件还不错,但突然遭遇了火灾、交通事故,或者家庭成员中突发重大疾病,导致这样的家庭陷入临时困境,所以将这种情况称为急难型的贫困。

第二种情况,有些家庭的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是由于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残疾人、重病人、有孩子上学等因素,生活必需支出比较大,这样也造成了家庭出现临时性的生活困难。还有一些家庭,已经纳入低保,但是由于家庭支出突然增加,也遇到临时性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我们将这种情况就称为支出型贫困,就是说他收入不少,但基本生活必需支出太大,就是支出型贫困。

第三种情况,流动人口面临的基本生活困难。流动人口比较复杂,一种是现在属于既没有本地户籍也没有办理居住证的;还有一部分,已经在当地领取了居住证,也就是“新居民”,但是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比如低保、医疗救助等,都强调在户籍地申请,所以这样就把一些遇到了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非户籍人员挡在了社会救助之外,这样就造成了救助的盲区。习近平总书记讲了,我们的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起点。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要编实织密社会救助安全网。目前,低保制度建立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制度也相继建立了,针对上述问题,要填空白、补短板、扫盲区,临时救助制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了。临时救助制度的目标,主要就是要解决急难型和支出型贫困问题,还有流动人口遇到的一些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我想,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托底线,救急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我们全体居民来讲,构筑这样一个安全网,使遭遇不测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灾者去生存之虞,创新创业者无后顾之忧。因而,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对于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小康社会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说到临时救助和其他救助制度的关系问题,窦玉沛表示,临时救助和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这几项都是基本生活救助,还有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一同构成了我国社会救助一个完整体系,这个体系俗话说起来叫“8+1”,最低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灾害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这是8个,另外加1个,就是社会力量参与。前8个是政府行为,加的1个是社会行为,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临时救助和其他救助制度不一样的地方,一方面是在其他救助制度不能覆盖的地方,临时救助制度能覆盖,能发挥功能作用;另一方面是其他救助制度救助后仍然还存在困难的,临时救助制度可以发挥补充作用,实际起到一个进一步再保底、再兜底的作用。(据民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