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

15.10.2015  14:38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着力解决参保对象反映最多的多头经办、重复稽核问题。2015年9月,我省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4号),明确我省社会保险费将由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实行统一征收和稽核。

通知》规定,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的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申报、统一核定缴费、统一征收稽核、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目标考核“五个统一”。

统一登记申报:《通知》统一参保对象基础信息入口,避免重复登记、多头申报、选择性参保,以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基础数据库建设、信息比对和及时更新。

统一核定缴费:《通知》明确征收机构按各项社会保险现行缴费规定,一单核定一票征收。社会保险基金仍然实行专款专用管理原则,各险种之间不得挤占、挪用。

统一征收稽核:《通知》明确统一稽核内容限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稽核,发现用人单位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统一信息系统:《通知》要求信息化机构加快建设五险合一信息系统步伐,开发统征应用管理软件,实现数据集中共享。

统一目标考核:《通知》明确由省级征收机构汇总各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目标任务,统一下达给各市(州),对市(州)征收机构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

通知》下发后,各地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基础数据清理和统一,优化经办流程,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本地区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截止9月底,全省已有7个市(州)完成职能调整,实现五险统一征收;10个市(州)建立了“五险合一”信息系统。

实施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标志着我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迈出重要一步,既能整合经办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基础数据集中管理和共享,有效解决参保单位选择性参保,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等问题,维护参保群体合法权益。更能提升经办效率,缩短办事流程,切实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