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实行社会保险费征收由银行代扣代缴

20.01.2014  19:13

一是泸州市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从2014年1月起,全面推行银行代扣征收方式。

二是社会保险费扣款日为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参保单位应当保证在扣款之日前存有足额的缴费资金,以确保社会保险费能足额代扣;因账户没有足额的缴费资金代扣未成功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承担欠费所产生的利息、滞纳金。

三是代扣成功的参保单位每月到扣款银行获取银行扣款凭证(回单),作为缴费依据,原则上不再到社保局打印基金专用票据。

(泸州市社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