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实施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政策

24.05.2018  13:4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从2018年起,我省在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代缴政策的基础上,将全省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纳入代缴范围,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统筹地区最低缴费档次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上述两项代缴政策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级和市(州)财政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财政对非贫困县补助50%,对一般贫困县补助70%,对深度贫困县2018年新增部分补助100%。

  目前,省级财政已全部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资金13.17亿元。随着财政代缴政策的落实,我省困难群众将被全部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切实减轻其生活和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