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硕士生导师短期出国研修”遴选方案

11.07.2014  17:30

      为贯彻民航局提出的全面推进建设民航强国战略和我校国际化办学理念,激励学校骨干专业的硕士生教育培养能力建设,满足更名为“大学”对研究生培养规模与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研究生导师的科研和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能力,构建具有国际视野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特制订本《2014年硕士生导师短期出国研修》遴选方案。

      一、选派范围及期限

      2014年学校在全校范围选派10名(含1名翻译随团)在学校骨干专业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导师、一级飞行教师或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采用学校公派的方式,组团赴国外民航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行为期1个月的短期高级研修。

      二、选派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

      2、近三年没有接受过学校公派资助国外研修一个月以上的研究生导师、一级飞行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

      3、优先考虑2007年以来培养研究生数量多、质量高的导师,以便激励导师积极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提升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

      三、指标分配

      飞行技术专业一级飞行教师3名,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硕士点2名,载运工具运用工程硕士点1名,民用航空器维修理论与技术1名,交通安全工程硕士点1名,研究生教学与管理机构1名。

      四、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

      飞行教师向所在的分院或者二级行政单位提出申请,行政编制在二级学院的导师向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学科点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处管理人员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硕士生导师短期出国研修申请表》(附表1)。

      2、分院、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处推荐

      各分院、学校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处应严格按照遴选条件择优推荐在骨干专业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中表现优良、业绩突出的导师、飞行教师或管理工作者,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硕士生导师短期出国研修申请表》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提交人事处。

      3、学校审核批准

      学校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意见,组织研究生处、人事处、国际合作部、纪委联合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和党政一把手批复,经5个工作日的全校公示后无异议方可生效。生效后的出国管理工作由国际合作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民航局和国家外国专家局。

  联系人:华建(短号69868)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硕士生导师短期出国研修申请表(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