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车泄愤 被罚5000元

01.04.2014  20:11

  本网讯 因对他人不满,持砖刀将他人汽车砸坏,损失5212元。近日,恩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唐某罚金5000元。

  唐某,24岁,无业。2013年7月13日12时许,唐某因对王某不满,持砖刀将王某停放在恩阳区观音井镇街道的川YF2598号“雪佛兰”轿车的车身左侧及前、后盖砍损,将该车的左前、后轮胎砍坏。经巴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财物价值5212元。

  案发后,唐某于2013年7月2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恩阳区法院认为,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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