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破获年度最大注水猪肉案 查获注水肉20余吨

05.11.2014  11:18

  

  现场待宰的生猪(成都市警方供图)

  11月4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获悉,目前成都本年度最大一起注水猪肉案告破,查获注水生猪240余头(重量20余吨)。

  2014年10月27日22时许成都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警称——在青羊区苏坡乡中坝村4组有噪音扰民。接警后,苏坡派出所及巡警大队赶往现场,发现噪音源系一处生猪屠宰场所,屠宰现场臭气熏天,各种血水、污水四溢,随处可见老鼠身影,卫生环境极其恶劣。

  经过查证,这是一个私设的生猪屠宰场,超过2000平米,属非法经营场所。经侦民警当即通知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并现场挡获待屠宰的生猪240余头(重量20余吨),扣留灶台、锅炉、重量秤、挂杆、挂钩等各类屠宰工具,刘某贵等15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

  经查,上述犯罪嫌疑人从今年以来长期在此作案,形成一个“分工协作”、“管理有序”的私屠乱宰团伙。该团伙以李某秀(在逃)、刘某贵夫妇为首,笼络了9名租客(小老板),招募了10余名小工。每月刘某贵夫妇给9名小老板下达600头屠宰任务。如果完成任务每月收取小老板4000元租金,如果未完成任务每月收取6000元租金,如果小老板每月能屠宰1200头生猪,则不收取租金。为完成任务,每个租客每天至少要私屠20余头生猪,总屠宰量每天保持在20吨以上。屠宰过程中每头生猪注水两次,每次间隔一小时时间,该屠宰场的猪肉最终流到成都及外地农贸市场。在近一年的时间中,该团伙经营数额巨大并获取暴利。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目前,警方已对上述1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网追逃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