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出台 为破格提拔干部定“规矩”

29.09.2014  12:40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周前进)为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工作,省委组织部近日出台《四川省县(处)级党政 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为破格提拔干部定“规矩”。今后四川省破格提拔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是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并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未按程序或者 未经批复同意作出的破格提拔决定一律无效,并按照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防止破格变“出格”,办法立下高压线,要求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 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对领导职务的专门资格规定,突破任职年限破格提拔的,任现职时间应当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为防止暗箱操作等问题,办法更加强调严格把关,公开透明,要求启动破格提拔工作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党委(党组)初步考虑或酝酿情况与省委组织部沟通。对拟破格提拔人选在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省委组织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破格的具体情形和人选产生过程;拟破格提拔的理由;《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 党风廉政鉴定意见。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和干部任职前公示时,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