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组在广元德阳开展实地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6月9日至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广元、德阳,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
在广元市朝天区中子工业园区,检查组与破产重组企业广储粮油有限公司负责人深入交谈,并听取了朝天区政府、区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情况的汇报,对朝天区运用资产重组方式盘活“僵尸”企业的做法给予肯定。据了解,2013年以来,广元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47件,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进行审理过程中,府院联动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推动了疑难问题化解,强化了风险管控。广元市法院出台《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指引(试行)》,着力提升案件审判效率。2021年4月,广元市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并在保障管理人权利、规范管理方面出台一系列措施。
在德阳市,检查组深入国机重型集团公司、东方雨虹建材公司、德阳国际物流港进行现场检查,听取德阳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近年来,德阳市狠抓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强化破产审判管理,不断探索破产审判机制创新,全面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努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积极探索实践庭外重组向司法重整转换,入选最高人民法院10起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和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为陷入困境但有再生可能的大型国有企业司法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
执法检查组组长彭琳在检查中指出,企业破产法自实施以来,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市场秩序、改善营商环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企业破产法开展执法检查,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范重大风险的有效抓手,也是协同推进法律修改的现实需要。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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