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金融机构退出规则
09.12.2013 18:33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会议认为,政策性银行应提高经营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划清政策性业务与商业业务边界,研究政策性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切实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政策性金融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不足,支持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功能,提高金融配套支持实体经济的有效性。
会议提出,银行业应继续优化不良贷款核销制度,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手段;健全完善“六项机制”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和专业化服务运营机制,鼓励发展社区银行服务;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经营发展支持,建立健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进一步深化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
会议要求,应完善网络金融相关监管制度和发展;加大资本工具创新力度,完善多元化资本补充渠道;积极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审慎推进综合化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合规开展中间业务;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规范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有效规范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融资经营行为。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应对利率风险、业务转型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切实提高利率风险定价能力,升级利率风险管理架构、流程、方法和信息系统。加快商业模式转型,提升金融服务的多样性;积极发展中间业务,拓展非利息收入渠道,逐步改变过于依赖利差的盈利模式。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9.12.2013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