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研究生抢劫获刑 为逃离父母约束

23.11.2013  12:40

  漫画姜宣凭

拥有1米8的个头和帅气的外表,还是成都一所知名高校的在读研究生,24岁的高某本来“前途无量”,但在今年6月23日,他手持美工刀,从一家超市内抢走了800元现金和若干香烟,并在数小时后向警方投案。高某说,他所做的一切都只为了进监狱逃离父母的约束。

昨日下午,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高某被判刑2年零2个月,他的代理律师在与其父母沟通后表示,将会提起上诉。

案发

礼貌顾客手攥美工刀抢劫

今年6月23日凌晨3点左右,同盛路的一家24小时超市内,收银员王女士正在等待顾客,一名身材高大的男子突然走进店内。王女士一眼认出,这是几个小时前才来买过东西的小伙子。“他买完东西的时候还说了声‘谢谢’,所以有印象。”昨日下午,休庭期间,作为证人出庭的王女士接受采访说。

随后,小伙拿着两瓶可乐来到收银台。正当王女士准备收钱时,小伙冷不丁冒出一句“借点钱来花花”,同时手便伸向了钱箱。王女士下意识地关上钱箱,此时她瞅见,小伙的另一手攥着一把美工刀。

你要是缺钱了,我可以私人借你200元。”王女士说,小伙并未理会她的“提议”,径直走到王女士身边,将货柜上的部分高档香烟装进随身携带的背包,接着,小伙拿起放在收银台下装有800元现金的袋子离开。

疑惑

留下线索为入狱主动投案

惊魂未定的王女士还未回过神来,小伙居然折返,又“搜刮”了几包香烟,临走前,他往收银台上扔下一张纸单。随后,王女士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经过初步核算,超市共损失了价值约1700余元的财物。让人意外的是,小伙临走前扔下的纸单是某旅店的押金条,上面不仅留有入住者的名字,还有旅店所在的地址和房间号。

就在警方调查小伙去向时,负责侦办案件的府南派出所接到消息,嫌疑人已在高新区西区派出所投案。经民警调查发现,高某留下的旅店押金条就是他本人的,名字、地址、房间号俱全。

嫌疑人姓高,24岁。”民警说,犯罪后投案自首也许并不鲜见,但高某对案件的供述却着实让人有些“匪夷所思”。高某承认了自己的抢劫事实,他还交代称,他不仅提前找律师了解了抢劫罪的定罪要素,在抢劫成功后还专门咨询过抢来的东西是否足够定罪,“我就是故意去抢劫,为了进监狱。

随后,民警在高某当时租住的旅馆房间内找到了装有超市800元现金的袋子。“抢来的香烟我扔了。”高某说。

调查

家境不错鉴定显示有精神障碍

进一步核实小伙身份后,民警发现,高某竟是成都某知名高校的在校研究生,而且家境不错。

在昨日下午的庭审上,高某说,自己很后悔,当时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逃避父母,以为进了监狱就可以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同时,高某称,自己和父母关系紧张,“他们一直在监视我,然后说我有病,让我没朋友,没法继续生活下去了”。

随后,高某的辩护律师出具了一份鉴定,证明其患有精神障碍,但仍需担负抢劫所产生的刑事责任。高某的父母此前接受采访曾表示,孩子从小一直很聪明,也比较争强好胜,考研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为了“气死读大学时看不起他的室友。

面对孩子执意逃离父母的“约束”,甚至采取了抢劫超市并自首希望入狱如此极端的方式,高某的父母承认,家庭教育出了问题,但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孩子走向极端。

也许是尚未和父母达成谅解,庭审前,高某通过辩护律师拒绝了其父母到成都出庭听审的请求。

审判结果

判处2年零2个月律师称将会上诉

经过1个小时左右的庭审,法庭最终判决,高某犯抢劫罪成立,其自首情节也予以认定,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听到判词后,高某现场表示认罪。在最后陈词阶段,高某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悔做出了这样的极端行为,并对王女士和超市表示抱歉,“我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完成学业,毕竟能坚持到现在确实不容易。

庭审结束后,高某的律师将审判结果告知了高某的父母。昨天下午5点多,在和当事人及其父母沟通后,律师称将会上诉。

对话当事人

收银员含泪拥抱:“我谅解他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超市收银员王女士也到庭作证,她确认了高某系故意将押金单留在收银台上。“我谅解他,这个孩子……”王女士说,事发时她感觉到高某并不想伤害她,“刀尖都是对着天的”。

这个孩子,真的……太可惜了。”谈起对高某的感觉和印象,王女士当场落泪。她说,自己也是一个孩子的母亲,看着年轻的高某为了躲避父母约束而犯罪,她十分难过。

庭审结束后,王女士甚至主动抱了抱即将离开的高某,叮嘱他:“要加油,要好好加油。”对于判决结果,王女士说,她觉得有点重。(华西都市报记者 熊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