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联盟成功举办“研发加计扣除会计核算与税收优惠”专题培训

23.05.2017  14:34

2017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下称《通知》),要求在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做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为帮助企业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4月21日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联合四川华税卓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展了“研发加计扣除会计核算与税收优惠”的公益培训。

本次主讲的专家是四川华税卓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黎玉兰老师。黎老师提醒广大企业,从事企业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都应做必要记录,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本次主题涉及到的内容还有很多,具体要注意的方面也比较复杂,黎老师希望企业能够对每项内容进行深度的剖析。除此之外,黎老师还介绍了部分税收的优惠政策,让参与企业收获颇多,有利于帮助他们顺利做好2017年汇算清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