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研中心:公交地铁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偏低

18.07.2014  08:50

对于北京此次公共交通票制票价调整,昨日,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表示,根据国际经验,公共交通支出占个人年可支配收入的合理范围一般在5%至10%左右。而按照每月21.75个工作日,每天通勤出行2次计算,去年北京市民乘轨道交通通勤月均支出8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2.6%;公交通勤月均支出40.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2%。以此计算,北京市民每月交通支出可能翻倍。

去年地铁出行月均支出87元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先介绍,北京现行票价国内最低,也低于世界大多数城市。2007年票价改革前,轨道交通实行跨线加价政策,票价范围为2-7元,乘客一次出行平均票价为3.25元,按照每月21.75个工作日,每天通勤出行2次计算,月通勤费用为141元,占当年可支配收入(19978元)的8.5%,2013年轨道交通通勤月均支出87元,占可支配收入(40321元)的2.6%。

公交方面,2007年票价改革前公交通勤乘客以使用月票(45元/月)为主,占当年可支配收入(19978元)的2.7%。按照每月21.75个工作日,每天通勤出行2次计算,现状公交通勤月均支出40.3元,占可支配收入(40321元)的1.2%。

李先说,根据国际经验,公共交通支出占个人年可支配收入的合理范围一般在5%至10%左右。

通勤族月支出超一定金额应优惠

交研中心建议,应实行计程式票价,多乘坐多付费,票价遵循递远递减原则。“递远递减”就是指乘坐距离越长,对乘客来说每公里的花费就减少一些。以广州和深圳现行的轨道票价为例,起步4公里以内2元(每公里0.5元);4至12公里范围内每递增4公里加1元(每公里0.25元);12至24公里范围内每递增6公里加1元(每公里0.17元);24公里以后,每递增8公里加1元(每公里0.13元)。

交研中心还建议地面公交票制票价标准应统一,可以考虑以现有价格不打折(为鼓励用卡,可打9.5折),或者提高票价水平,依然实行较大折扣。

对于经常长距离乘坐公共交通的乘客,特别是以公共交通为日常通勤工具的,当其月支出超过一定金额时,应给予优惠。

此外,应由现行的“普惠”调整为对特定群体如低收入人群、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给予定向优惠或补贴。同时规范使用学生卡的范围,进一步加强管理。

数说

2013年地面公交和轨道交通完成客运量80.4亿人次,是2006年的1.72倍;相较2006年,地面公交年客运量增加8.6亿人次,而轨道交通增加了25.1亿人次。

2013年轨道交通日均进站量(进入车站的人数)约500万人次,其中74万人次乘车距离小于6公里,占14.7%;而地面公交客运量中3公里以内出行占38.2%。(记者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