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横祸 帮朋友照顾小孩被他人砍了60多刀
李某与谢某某本是情人关系,后来谢某某逐渐冷落了李某,李某心怀怨气。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李某没有在家,委托朋友岳某到家照顾自己小孩。不料当晚,李某某手持一把菜刀,砍了岳某60多刀。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情人反目
以为对方有新相好 两人闹矛盾
检方指控:李某本是南江县一名出租车驾驶员,2010年,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谢某某已婚的情况下,与谢某某成为情人关系,后两人同居并与谢某某的两个子女一起租住在南江县城。今年4月1日,李某怀疑谢某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两人为此发生矛盾,谢某某便赶走了李某。
“4月1日下午,我从老家回南江时搭乘一辆越野车,李某看见了,认为我和越野车驾驶员有不正当关系。我们为这件事吵架了的,李某还拿刀和斧头准备自残,但都被我抢了,为这件事警察还来了的。”谢某某说,事后和李某说好10天不见面,李某就走了。
谢某某回忆,今年自己一直在和李某在闹矛盾,李某一直叫她离婚再与其结婚。谢某某的邻居也证实,李某与谢某某是情人关系,两人在一起的这几年,前几年双方关系还可以。
持刀相向
情人避而不见 砍其朋友60余刀
4月3日,李某为挽回情人关系,约谢某某见面,谢某某对其避而不见。李某认为谢某某骗取自己的感情和金钱,使自己人财两空,走投无路,心里感到义愤,便产生了杀害谢某某的想法。
当天谢某某为躲避被告人李某,离开租住房,委托朋友岳某帮忙照顾她的两个小孩。当晚岳某便在谢某某租住房卧室居住。4月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窜至谢某某租住房,看见谢某某卧室床上有人睡觉,误认为是谢某某,便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走到谢某某儿子唐某的卧室与其睡在一起。
因认为唐某未如实告知谢某某当天的下落欺骗了自己,李某便用菜刀划伤了唐某的脖子,唐某痛醒后喊“岳幺幺(岳某)救命”。岳某听见后起床开灯正准备去看唐某时,李某随即窜至岳某睡觉的房间,用菜刀砍岳某的头部、颈部、手臂等处。
在被砍期间岳某曾告知李某:“你砍错人了。”李某仍持刀猛砍,连砍60余刀后便准备自杀,后被邻居虎某某制止并报警。经巴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岳某本次损伤属重伤二级。在岳某住院期间,谢某某为岳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被告人李某未予赔偿。
法院判决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李某供述,自己准备砍的人是谢某某,砍人的时候特别害怕,不知道手上用了好大的力,只是乱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与他人发生感情纠纷后,遂产生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在犯罪过程中,明知对象错误,而置他人生死于不顾,先后对他人身体连砍60余刀,其犯罪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案发后,因抢救及时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被告人的行为系犯罪未遂,对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该案系被告人因与他人感情发生纠纷,出于义愤而引发,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李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