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24.08.2014  23:31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地勘作业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4〕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安监〔2011〕70号)、《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1〕261号)文件的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坑探工程《安全专篇》应由承担坑探工程项目施工并具有地质坑探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写;对于危险性较小的槽探工程项目,可不对其《安全专篇》进行审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