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破获合同诈骗案 经销商欠款百万“人间蒸发”
四川日报网(张永婷 赵郧 记者 王飞) 一名草科鸡经销商欠下128.7万元巨款后“人间蒸发”,事件还波及石棉县6个乡镇、37户农户以及18640只即将出笼草科鸡的收购。
近日,记者从石棉县公安局获悉,该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5万元的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彭清辉。
农户:1万余只鸡无人收购
9月9日,石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草科鸡养殖户邱某报案称:“2013年6月12日,我与彭清辉签订合同养殖草科鸡,我先支付5万元定金给彭清辉,用于购买鸡苗和饲料,彭清辉收钱订金后,只提供了一部分饲料便不知所踪,再也联系不上。”
经警方侦查,彭清辉是石棉县宰羊乡雪毛草科鸡专合社经销商,从去年开始从事草科鸡养殖、收购产业,先后与宰羊乡、挖角乡、安顺乡、先锋乡等地的37户农户收购草科鸡合同。按照合同,彭清辉已经收购了16户养殖户7000余只草科鸡,价值30余万元,但迟迟未付款,还有33户1万只草科鸡即将出笼,需要彭清辉按合同收购。
而此时,专合社办公室早已是人去楼空,其养殖场内4000余只草科鸡则面临饲料短缺的问题,每天都有鸡死亡。
经销商:鸡市“严冬”,欠下巨款潜逃
在彭清辉与农户签订的《草科鸡养殖与回收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彭清辉组织3个以上正规厂家饲料,供农户自由选择,按照出场费加运杂费供应农户。
因资金短缺,彭清辉先后欠下饲料经营商70余万元。为填补资金漏洞,还向桑某借款50万元。
彭清辉原本以为等到出笼草科鸡都卖出去之后,便可以偿还相应的债务。但由于今年年初国内一些地区爆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鸡的市场价格一路下跌至8元/斤,而在彭清辉与农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回收草科鸡价格为12元/斤。
鉴于严峻的市场形势,更无周转资金,要度过危机已然十分困难。迫于各方压力,彭清辉以预付订金为名,在邱某处骗取了5万元后潜逃。
政府:部门协作,千里追踪
事件发生后,石棉县立即成立了由县级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积极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石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当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专案组。
然而要在茫茫人海中找回彭清辉谈何容易,但为了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专案组民警白天走访调查、摸排线索,晚上就对信息逐条进行分析,工作异常辛苦,但皇天不负有心人,经过大量工作,专案组民警终于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
10月23日,专案组民警在广东省鹤山市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将潜伏于某房产公司打工的彭清辉抓获。
目前,彭清辉因合同诈骗罪已被石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相关善后事宜也正在有序的推进当中。(注: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民警支招防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一、合同诈骗常见形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二、合同诈骗防范方法:
合同诈骗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切忌脑子一热,一掷千金的行为。
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虽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等。最大限度避免出现人货分离的情况。不法分子想骗取货物,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想方设法让送货人与货物分离,在拖住送货人的同时,其同伙将货物暂时藏匿。所以,供货方在送货时,如未收到足够的货款,应避免人货分离,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
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因为利用“空头期票”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他们往往利用支付货款的“档期”,转移货物后逃匿或者将货物销售一空后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