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室”认定为省市著名商标 属省内公办学校首例

07.01.2014  17:03

  6日,记者从成都市石室中学获悉,“石室”商标已于上月先后被认定为了四川省和成都市著名商标,这也是省内公办教育领域第一所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学校。据了解,这不仅是石室中学在品牌维权道路上取得的一次突破,也是商标保护领域的一次创新。

  屡被侵权:

  盈利机构傍名牌,“石室”商标已被抢注20余项

  在四川,一提到“石室”,想必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成都市“四、七、九”中学之一的“成都四中”——石室中学。这所具有2000多年办学历史的学校,起源于西汉景帝末年蜀郡太守文翁创建的“石室精舍”,是我国第一所由地方政府兴办的学校。据了解,2000多年来,石室中学的校名虽被多次更改,校址却从未改变,办学历史也从未中断,如今,“石室”已成为了四川教育的标志性品牌。

  也正是这样,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石室”品牌屡受侵犯。据石室中学校长田间介绍,一些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傍名牌”的方式盗取他人创造的成果,冒用“文翁”、“石室”品牌从事经营活动,一些社会机构以“石室”名义宣传招生,注册虚假网站,甚至恶意抢注“石室”商标等,“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学校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石室的社会声誉”。

  据了解,面对侵权行为,石室中学早在1996年,就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石室”、“文翁石室”、“文翁”、“成都四中”等商标,从法律层面对其品牌进行保护。

  田校长介绍说:“通过法律维权是很有必要的,例如不久前,石室中学旁就新开了一家洗脚房,取名为‘文翁浪’,学校发现后,就及时给该商家发去了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使用‘文翁’字样,于是商家最后进行了更名。尽管学校一直都在积极维权,但‘石室’目前仍已被瓷砖、马桶、餐饮等各行各业抢注了二、三十项。

  学校维权:

  著名商标的认定对公益教育机构具有示范作用

  对于“石室”这一次被认定为省市著名商标的意义,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谷岩表示,“省市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要比一般的商标大得多,它能够增强商标的法律地位,给维权提供更有利的武器。

  “‘石室’两个字,作为石室中学的无形资产,如果任其被滥用、盗用下去,最后的结果,‘石室’就变成了通用名称,2000多年传承下来的优质品牌,就将毁于一旦。”谷岩说,作为一个非市场主体,一个公益性质的教育机构,石室中学是我省第一家获得著名商标认定的机构,它为所有非市场主体、公益性质的机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开拓了一条道路,这个意义远远超出了石室中学自己的维权。

  据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副所长李洁介绍,省市著名商标的考核指标包括商品的年产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以前都只在生产经营企业和服务业领域内开展认定工作,学校没有相关的指标数据。

  而石室中学之所以能取得著名商标认定的主要原因,是学校在无法提供很多经济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加强了学校历史、品牌荣誉、行业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等材料的补充和完善,“在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对石室中学的讨论中,是全票通过的,这种不同于传统的认定模式,也是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的重大创新,是商标保护领域的突破。”李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