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局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08.06.2015  17:25
江苏子站讯 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益服务机构解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社会作用,6月2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下发通知,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该通知明确了2015年度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四项任务。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必须的场所、经费等基础条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规则、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内部管理规章、案件文书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科学、快速、高效、便民;不断提升调解员调解业务技能,培养和打造一支专业性强、素质优良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专业调解机构等建立合作机制,主动承接知识产权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鼓励调解员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按照通知要求,已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省辖市应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已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地方分中心的省辖市,应创造条件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尚无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的省辖市,应力争取得突破,实现调解案件的突破和提升,积极推动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该通知强调,各地要抓好工作落实,制定本地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目标与具体实施计划,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宣传,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应指导调解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开展起来,并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案件在执法信息报送系统中一并报送。(江苏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