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拟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四川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14.04.2018  00:43

    为持续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先进精神,经中央批准,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并印发了《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知战联〔2018〕7号),拟在全国表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其中,分配给四川省的名额是: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3人(可含一名处级干部)。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评选表彰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做出突出贡献,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以及管理和服务等工作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全国或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做出杰出贡献,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

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工作和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5年、10年评估工作情况,并报经省知识产权局党组同意,提出如下拟推荐先进名单:

一、拟推荐先进集体名单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德阳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二、拟推荐先进个人名单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处处长  唐琳

四川省工商局商标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  左明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知识产权局)主任科员  杨利芝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对四川省拟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实名反映。

通讯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附1号四川省知识产权局,邮编:610041。

联系人:保护协调处  银永慧  联系电话:028-85580265

 

                                                                   四川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