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1.11.2015  13:01

 

川知发〔2015〕112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科知局)、教育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决定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下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5〕60号),现转发你们。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申报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工作由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科知局)与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对申报学校要严格进行把关,优中选优,确保申报学校符合《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的条件要求。

三、鉴于我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基础和开展情况,此次只申报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不申报示范学校。

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的总体布局,2015年至2018年全国每年只评定30至50所试点学校,分至各省只有1至2所。为此,各市(州)要紧密结合本地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开展情况,视情申报。

五、请各市(州)于2015年11月17日前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件报送至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联系人: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毛梦晞

电  话:028-8558986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

邮  编:610041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