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17.04.2018  13:43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有关扩权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深入推进四川省“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的要求和发展目标,依据《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领导审批同意,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采用因素法安排21个市(州)、部分扩权县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着不重复支持的原则,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用于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开展企业贯标、专利质量提升、专利信息利用、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专利布局、支持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融资补贴、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以及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入实施《四川省“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方面。

二、支持重点

一是 重点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支持2017年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二是 支持开展企业贯标; 三是 支持专利质押融资、评估、担保、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严格按照《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主要用于支持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保护、促进等方面工作,不得用于发放奖金或与知识产权工作无关的开支。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扩权县知识产权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选择确定支持项目,并将资金安排情况于5月31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各市(州)2018年支持开展企业贯标的目标任务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7年因素法分配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知发〔2017〕130号)要求执行。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坚持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向,突出支持重点,优化资金结构,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设定考核指标,进行专账和量化管理,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所在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绩效评价,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地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汇报。

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按要求推进项目实施,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的工作指导,所在地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进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