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批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的通知
川知发〔2013〕127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经信委,有关产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 “51025”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计划,进一步深化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全省产业园区再上新台阶,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将联合开展第四批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以建立和完善园区的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服务工作机制为重点,推动园区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动力强、市场竞争力突出的企业和企业集团,探索知识产权工作与园区的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促进园区发展方式转变,成为本地自主创新活跃、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强、品牌企业聚集、名牌产品汇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优良的产业园区。
二、试点园区申报条件
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主要在“51025”培育园区(附件1)和其他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中选择,试点园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园区工业经济基础较好,园区2012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25%以上。有一定的人才和资源优势,产业有特色和相当规模,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二)园区明确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配备有2名以上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工作有较好的基础(园区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考核指标》自测,基本指标分数达到70分以上,其中近两年专利申请量年均100件以上)。
(三)园区对知识产权工作有迫切需求,已将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
(四)园区所在市(州)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支持重视园区的知识产权工作,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园区试点工作。
三、园区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自主创新,推动园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试点园区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要有较大幅度提高,专利申请量增长率高于全省和所在市州的平均增长率,申请量占所在城市申请量2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园区申请总量的45%以上,形成一批对园区经济增长带动作用强的自主知识产权。要重点推进园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园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园区良好的发展环境。试点园区要以园区内同行业企业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重点,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通过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协助成员单位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沟通交流,开展行业培训、自律与维权等工作,努力构建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维权援助,指导、帮助企业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开展专利分析和预警工作,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突发事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有利于招大引强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搭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面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试点园区要针对园区实际,加快创新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放共享创新资源和知识产权信息,通过自建或引入中介服务机构等方式,在专利信息、中介代理、展示交易、评估融资等方面,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产品开发以及加强产学研交流合作提供知识产权 “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培养企业知识产权人才。试点园区要紧密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计划,通过举办专业知识产权培训班,邀请专家开设专题讲座,进行国内外典型案例分析;组织知识产权案件现场审理,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等,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园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率在80%以上,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高。在园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活动,提高园区的领导和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法律意识和竞争意识,为园区企事业单位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知识产权管理、法律的专门人才。
(五)建立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试点园区要结合园区“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特点,在园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和制度,明确主管领导,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的日常管理之中。加强与所在城市知识产权、科技、工商、版权、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协作机制,积极引入知识产权行政、司法资源,努力提升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园区试点工作管理
(一)申报审批
申报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需向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和经信委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函及初步工作方案,并填报《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表》(附件2)。
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根据园区的基本条件、提交的有关材料,组织对园区进行实地考察。经审查批准同意后,出具批复函,并颁发“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牌匾。
园区试点工作为期3年,期满后,以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中的具体目标和试点园区工作要求,结合园区的特色,对知识产权园区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可以申请新一轮试点,也可申请创建“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二)考核验收
园区试点工作为期3年,期满后,以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中的具体目标和试点园区工作要求,结合园区的特色,对知识产权园区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可以申请新一轮试点,也可申请创建“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三)组织管理
各试点园区要成立由市(州)人民政府领导为组长、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园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工作站,挂靠在所在园区管委会,重点是制定和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计划,落实创建工作方案,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动态、经验、典型等工作信息传递。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情况、突发事件、重大案例,应及时反映和报送。试点园区每年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试点工作情况书面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计划。
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将对试点园区工作给予支持,并对试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对达不到试点工作要求的园区将取消试点资格,对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把推动试点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加大跟踪服务、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分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按照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于2013年12月5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本通知可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www.scipo.gov.cn )下载。
未尽事宜,请与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李强、袁泉、李杰
电 话:028-85577320、85512430
邮 箱: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四川省“51025”重点产业园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