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的通知

28.04.2018  17:35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有关扩权县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省局经研究决定,在2018年因素法分配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 给予2017年底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 (名单见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名单见附件2)每个分别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2017年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个10万元、示范企业每个20万元资金支持(名单见附件3)。2018年因素法分配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已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市(州)和有关扩权县财政,请市(州)和有关扩权县知识产权局加强和本地财政部门的对接,严格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从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中给予相关县(区)、园区、企业支持,并报规划发展处备案。支持的资金使用要符合《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主要用于支持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保护、促进等方面工作,不得用于发放奖金或与知识产权工作无关的开支。

 

附件 1.2017年底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名单

  2.2017年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名单

  3.2017年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名单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