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工作总结的通知

03.12.2015  11:42

有关市(州)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 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保护相关工作的函》(管函〔2015〕6号)要求,有关县(区)知识产权局应认真总结2015年工作,填写《四川省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工作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附件2);用心谋划2016年工作,形成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工作计划和要点,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及《统计表》和《工作计划》的纸件(1份)和电子件报省局规划发展处。

请有关市(州)知识产权局加强对本市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力度,推动试点示范县(区)结合区域实际,按照强县工程的有关要求做好试点示范工作。

联系人:袁泉  杨柏强  李杰

电话:028-8557732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四川省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名单

2.四川省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工

作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