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工作总结的通知

18.11.2014  13:54

 

川知发〔2014〕135号 

 

 

有关市(州)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 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4〕128 号)要求,有关县(区)知识产权局应认真总结2014年工作,认真填写《四川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情况统计表(2013年度)》(附件2);用心谋划2015年工作,形成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计划和要点,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总结材料及《统计表》和《工作计划》的纸件(1份)和电子件报省局规划发展处。

请有关市(州)知识产权局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力度,推动试点示范县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和实施工作方案,对试点示范县(区)申请专利、实施转化专利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同时要参照强县工程的有关做法积极推进本地其他县(区)的知识产权工作

联系人:袁泉  李杰

电话:028-8557732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11月11日


13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