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批复
09.04.2014 17:58
本文来源: 知识产权局
川知发〔2014〕36号
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相关产业园区:
按照《关于申报创建第一批省级百亿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通知》(川知发〔2013〕128号)明确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审批程序,经对申报园区提交的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初步方案、《四川省百亿园区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创建申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决定,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1个产业园区为创建第一批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开展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园区示范创建工作为期3年。请相关产业园区按照《百亿园区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川知发〔2012〕56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加强对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期满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将依据示范园区工作要求和示范工作方案,对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本文来源: 知识产权局
09.04.2014 17:58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