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相关处(室):
为加强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 现将开展2017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验收项目范围及依据
验收项目范围:2017年11月份由省知识产权局下达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川知发〔2017〕177号)。
验收依据:《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8〕16号)、《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川知发〔2013〕72号)、《项目合同书》。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8年12月12日—2019年1月10日登录 (http://www.scipozj.cn)填写验收申请书及验收报告。(金融类项目不验收)
(一)转化类项目,由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验收本地项目(含扩权强县项目),于2019年1月15日前登录 (http://www.scipozj.cn )将项目验收专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表(专家亲笔签名)上传,打印《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盖章后于1月2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规划处,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材料及验收报告不打印。
(二)保护促进类项目,由中心相关处室负责组织验收, 于于2019年1月15日前登录 (http://www.scipozj.cn )将项目验收专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表(专家亲笔签名)上传,打印《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盖章后于1月20日前报中心规划处,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材料及验收报告不打印。
(三)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中心相关处室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川知发〔2013〕72号)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组织验收,认真总结积累验收工作经验,形成2017年度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总结。
三、材料报送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将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和验收工作总结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于2019年1月20日前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报规划发展处。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附一号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规划发展处
联 系 人:邱蓉 杨柏强
联系电话:85577320、855124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