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学校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行课、上班。
二、课程调整
(一)课程表上10月6日(第五周星期五)的课调至9月30日(星期六)。9月29日(星期五)下午按正常作息时间行课、上班。
(二)请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做好调课安排,并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和学生班。
三、节假日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按上级部门要求,节日期间应加强领导带班、相关单位人员值班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校领导、校长助理、行政教辅人员统一安排在总值班室值班;学工处安排辅导员值班;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图书馆、信息中心由分管校领导安排值班。
请各部门于9月22日(星期五)前将假期值班人员安排表(包括值班人员姓名、值班时间、联系电话等)报学校办公室汇总。
(二)各学院辅导员应于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假期离校学生须向辅导员告知去向。离校学生应于10月8日19:00前返校。
(三)学工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应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在校学生的生活及相关活动安排。
(四)保卫处及学校相关部门应在9月30日认真进行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校车安排
(一)10月8日(星期日)从望江校区返回学校的班车于19:00发车。
(二)参加校庆晚会筹备工作的人员应提前返校做好晚会的各项筹备工作。10月8日13:30,学校安排校车从望江校区接工作人员返回学校。
特此通知。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