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也是消费者 买到假食品照样10倍获赔

20.02.2014  11:32

原标题: 买到假食品照样10倍获赔   

关注消费新法新案

  系列报道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日前,最高法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对备受社会关注和争论、司法实践中判法不一的“知假买假”者究竟是不是消费者、是否适用消法提出更高的索赔给予明确:“知假买假”者仍是消费者,同样有权获得加倍赔偿。对买到假食品的,依法可以获得10倍赔偿。

  在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南京市民孙银山在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了15包香肠,其中价值558.6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孙银山结账后即到服务台索赔,后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欧尚超市支付14包香肠售价10倍的赔偿金5586元。江宁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孙的10倍索赔请求。

  最高法解释

  知假买假客观上有利净化市场

  最高法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定义并未将知假买假者排除在消费者之外。之所以将知假买假者列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主要是考虑知假买假者虽然主观上是为了牟利,但客观上确有净化市场的效果,其对于打击无良商家、抑制制假售假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而且,从食品药品消费的特点来看,一般标的额都比较小,消费者囿于诉讼成本的考虑,很少会诉讼。而制假售假者正是利用消费者这一心理,大行其道,这正是假冒伪劣难以遏制的重要原因。对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自身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的作用,需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

  同类案件的判决

  此前各地法院认定有不同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四川多家基层法院了解到,目前,“知假买假”的案件很少,而且大多以调解结案;个别法院近几年来都未遇到类似案例。青羊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在判决该类案件时,曾支持“知假买假”者获得加倍赔偿。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在全国范围内,各地法院对此问题也认识不一。2011年,北京市民张明在饭店吃饭时,发现喝的是假茅台,他立即又买了17瓶;随后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双倍赔偿。法院判决认为,原告明知假酒,还以“打假”为目的购买17瓶酒,不属于消法规定的“为生活需要购买”,张明不属于“消费者”,仅判令饭店退还18瓶茅台酒的钱。

  律师的提示

  “买假”后应保留好相关凭证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张勇健日前对媒体表示,所谓职业打假人,甚至形成的一些公司、集团,目前司法解释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此,武汉“职业打假人”黄志宏昨日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对未来的维权之路依然很乐观。

  消费者买到假货后该如何维权?对此,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说,购买假货后,消费者应尽量第一时间拨打“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由工商等部门介入处理;另外,一定要保留好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商品的外包装也应当保留一段时间,因为很多商品的条码标识等是喷注在外包装上的。成都商报记者孙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