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督绵阳特大制毒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死刑

08.06.2017  08:42

四川在线消息(樊亚 记者 邹俊川) 6月7日,备受关注的省督绵阳“2015—257”特大制毒案(案发时当场缴获冰毒20余公斤)在梓潼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来自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宣判,被告人陈凤平、何超犯制造、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康中辉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邓建荣、李华勇、游勇、龚建波犯制造毒品罪,分别被判处八年至无期不等的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被告人薛平会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除薛平会考虑上诉外,陈凤平等另7名被告人,没有当庭提出上诉。

案件回放:

2015年年底,梓潼县公安局在绵阳公安局的指导和成都等多地警方支持和配合下,于成功破获省督“2015—257”特大制毒案,捣毁制毒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收缴冰毒成品、半成品共计24.834公斤(其中成品冰毒12.5公斤,液态冰毒12.334公斤)和一批易制毒化学品,扣押涉案汽车2辆、毒资数万元,彻底摧毁了一条从梓潼途经绵阳、成都向周边地市和内蒙古等地延伸的特大制贩毒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