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督查组分赴各地督查推动正风肃纪工作

07.05.2014  23:16

  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7日消息 为进一步深化正风肃纪工作,推动“四风”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五一节后,省纪委派出由常委分别带队的5个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开展集中督查。

  各督查组由省纪委常委任组长,督查组成员选取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审计厅等正风肃纪牵头部门的业务骨干,同时还有特邀监察员参加督查工作。

  督查组在为时半个月的监督检查中,将督查10个市(州)和8个省级单位。其中,每个市(州)分别督查2个市级部门、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分别督查2个部门、2个街道办(乡、镇)。

  督查内容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正风肃纪工作情况。督查组将重点督查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督查中将对2014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进行了解。

  督查组将按照《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委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重点检查市(州)、县(市、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正风肃纪工作方案,抓好正风肃纪工作安排部署,解决“九个突出问题”以及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具体措施,严肃查处“四风”突出问题、选择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以及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等情况。

  各督查组将结合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特点,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明察暗访等有效方式,深入细致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将向被督查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书面反馈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和时限),同时通报地区(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被督查地区(单位)要在督查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党委(党组)的名义向督查组上报《整改报告》。

  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督查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四川台记者王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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