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格落实环保督察边督边改要求 对77起问题开展问责
●从人员级别看,县处级18人、乡科级110人 ●从处理方式看,党纪政纪处分46人、诫勉167人
本报讯 (记者 张立东)记者从四川省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要求,坚持“稳、准、狠、快”,对一批群众多次举报久拖不改、多名群众集中举报、环境损害后果严重的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及时进行查处,严肃追责问责。截至8月17日,全省16个市(州)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77起问题开展问责,处理247人,从人员级别看,县处级18人、乡科级110人;从处理方式看,党纪政纪处分46人、诫勉167人。
8月17日,四川省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
2017年8月10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成都市金牛区沙河源街道把20亩用于绿化的土地给私人老板办停车场和货运市场的问题。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金牛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沙河源街道城乡一体科原科长冯贵峰、区建设和交通局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王彦党内警告处分;对沙河源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李彬,区建设和交通局执法大队原大队长王刚进行诫勉。
2017年8月9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青景社区存在村干部私售土地修建坟墓等问题。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都江堰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青城山镇青景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欧永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民政执法大队主持工作的副大队长申朝源、市林业局大观片区林业综合服务站原站长文强行政警告处分;对青城山镇原副镇长周炳等6名人员进行诫勉。
2017年8月8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鑫达页岩砖厂生产过程中造成大量粉尘、噪音扰民,且该厂没有环保设施、没有环评的问题。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嘉陵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嘉陵分局地质矿产管理股股长李小林、嘉陵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勇党内警告处分;对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嘉陵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林,嘉陵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庭琦进行诫勉。
2017年8月9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开江县永兴镇龙头桥养猪场粪便未经处理直排中心渠河道污染河水的问题。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开江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永兴镇动物防疫监督站站长魏芳波行政警告处分;对永兴镇党委书记李祖念,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伍明波,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冯旭等9名人员进行诫勉。
2017年8月12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化湖周边建筑物向湖内直排污水,严重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问题。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且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前群众已多次反映。经巴州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巴州区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晓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与其他问题并案处理),给予巴州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工委主任彭智,巴州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罗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巴州区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副处长何建军行政记过处分;对巴州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喻毅文,巴中市化成水库建设管理局工会主席明忠善等5人进行诫勉。
2017年8月8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雅安市经开区永兴镇四川省神宏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废水排至附近河流、矿渣堆积如山、百亩良田被毁无法复耕等问题。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雅安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名山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毕伟,名山区成雅工业园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赵继明,名山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剑,名山区环境保护局正科级干部张敏等4名人员行政记大过处分。雅安市委组织部对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伟进行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