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效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整改方案进入收官阶段
本报讯(记者殷鹏)1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编制的《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进入收官阶段。目前,省委常委会会议已审议通过该整改方案。
2017年12月22日,在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四川省反馈督察情况后,我省立即启动整改方案制定工作。经过反复商定具体整改措施、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后,最终形成了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分解为5大类问题。一是关于部分市州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共24项。二是关于长江部分支流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问题,共30项。三是关于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共10项。四是关于一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共24项。五是关于对部分突出环境问题追责问责的问题,共1项。
为有效推进问题整改,我省对89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每项具体整改任务做到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集中力量攻坚,持续发力推进。
“总体来看,方案中大部分整改任务应在今年内完成。”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余整改难度较大的整改任务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值得关注的是,省委省政府明确,整改方案中的15项重点任务,将采取省领导牵头督办的方式,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落地。同时确定流域性问题由省级河长牵头,区域性问题由联系指导市州的省领导牵头,行业性问题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
“目前整改方案正在做最后的校核和报批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在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四川省反馈督察情况后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