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全省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销号的通知

24.12.2014  18:37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于2014年7月在《四川日报》上公告了全省第十二批重大安全隐患,明确规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目前,第十二批重大安全隐患已全部达到整改时限,现将整改销号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各市(州)政府安委会和省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人对省级挂牌督办的15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跟踪督办、逐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市(州)政府填报《2014年全省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表(第十二批)》(见附件),签字盖章后销号。省安办将适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各地区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到位。

二、逾期未完成整治的重大隐患,要及时说明原因并向省安办上报延期整改报告,由省安办核查后方能生效。由于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且未报送延期报告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省安办将予以通报。

三、请各市(州)政府安委会和省级有关部门将2014年挂牌督办的省级重大隐患整治情况形成书面和电子文档,于2015年1月20日前,一并报送省安办。

联 系 人:刘雯

联系电话:028-86931323,028-86937057(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4年全省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表(第十二批)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