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把握“四个坚持” 狠抓督查落实

11.10.2017  11:44
  近日,省委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制度机制、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重要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把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行“清单制+责任制”工作法,不断创新督查方式,扎实开展督查活动,层层传导责任压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督查作用、有效推动落实的新途径新机制,促进了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了党的督促检查工作主要任务是: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地方党委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推动地方党委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推动地方党委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督促推动省委及各地党委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推动地方党委重要工作任务落实。
  《实施意见》提出,着眼提升督促检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任务分解、领导带队督导、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回访调研、批示件办理、联合督查、调研督查、核查复核等工作制度。党委工作部门、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畅通决策落实“神经末梢”,确保工作落实。
  《实施意见》要求,要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对党委重要决策部署、党委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紧急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等开展实地督查;要围绕党委阶段性工作重点、群众关注点、舆情热点开展暗访督查;要随机选取督查对象、督查点位和督查事项,采取点穴式、机动式督查;对需长期推进落实、存在弄虚作假可能、突发紧急事项等组织开展突击督查;对已督查过的地方或部门,可间隔一段时间后“杀回马枪”督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督查。
  《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增强督查实效。要加强督查统筹,提升督查质量,维护督查权威,灵活运用自查、书面督查、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提高督查实效。
  《实施意见》还强调,强化督促检查结果运用。要分类处置问题,对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列出清单,反馈并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推进问题解决。要注重激励约束,及时总结、推广、宣传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或落实不力的典型事例要见人见事、点名道姓通报,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负责人。要严格追责问责,对决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领导督促检查工作不力,不按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不认真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妨碍、干扰、阻挠督促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打击、报复、陷害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以及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失职失责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要做实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机制,将督促检查结果与绩效考核结合并用。(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