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控辍保学 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15.01.2018  11:21

 

  (记者江芸涵)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要求各地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通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通知》提出,每年秋季开学前后,各地要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学校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招录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各地要在每年10月底前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情况及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准确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今后,我省将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落实扶贫政策三个方面强化控辍保学要素保障。加大对因条件薄弱辍学高发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