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男子死缓服刑18年后 真凶落网

17.04.2014  09:03

他因包庇罪被法院改判3年,获150万国家赔偿

   核心提示

   蒙冤18年

  1994年的一天,在包头以蹬三轮车为生的遂宁男子王本余回到出租屋,室友李彦明告诉他自己杀了个小女孩。当晚,在李彦明的威胁下,他们一道到郊外抛尸。次日,李彦明不见了,王本余因有强奸杀人嫌疑被警方带走。“审讯时,我说是李彦明干的,可没有人信。他们打我,我遭不住了,只能乱承认。

   获赔150万

  “150万的赔偿金只要不乱花钱,够了,可以轻松安享晚年。”王本余花了50余万在遂宁市区买了一套80余平方米的房子。有人在老家给他介绍了一个对象,王本余很满意,他盘算着,等到这个月把包头的事情处理完就回四川,今年把婚结了,好好过平常人的生活,哪儿也不去了。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2年,真凶李彦明落网,他洗脱了强奸杀人的罪名。据《法制晚报》报道,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蒙冤18年,王本余获得150万赔偿金。但之前跟着他生活的女人跑了,母亲也在王本余释放前11天去世。昨日,尚在包头市处理个人事宜的王本余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月内将回到四川,对于包头这座城市,他再也不想去了。

  今年2月已满60岁的王本余甚至不想再去找当初抓他的警察,老家有人给他介绍了一个对象,他准备今年内把婚结了,用赔偿金的利息安享晚年。

   蒙冤18年

   室友强奸杀人后消失 他被警方带走

  王本余老家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昨日,尚在包头市处理个人事宜的王本余说起老家,话就多了起来,言语中掩饰不住的兴奋。

  今年60岁的王本余1991年离开家乡打工,这个月,处理完包头的一些小事,他将回到家乡。

  而包头这座城市,他说,但愿以后不要想起。

  1994年的12月15日下午5时许,在包头以蹬三轮车为生的王本余回到出租屋,同睡在一张床上的河北籍装卸工李彦明就告诉他自己杀了个小女孩。听到这事,王本余当时就蒙了。据王本余回忆,当晚9时许,在李彦明的威胁下,自己与李彦明一道到离出租屋10多里外的郊外抛尸。次日,李彦明不见了。当晚,因有强奸杀人嫌疑,王本余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民警带走。

  “审讯时,我说是李彦明干的,可没有人信。”事隔多年,王本余心有余悸,“审讯的时候他们打我,我遭不住了,只能乱承认。

  在东河古城湾看守所,王本余度过了难熬的两年零七个月。这期间,王本余曾主动找到狱警,希望能来个痛快,“我从来都没有想到,这辈子我还能活着出来。

  1996年11月,包头中院对王本余作出了死缓判决。王本余回忆,1997年8月,他被安排到内蒙古第五监狱服刑,后被改判无期。

  “2012年,李彦明在北京等地犯事被北京公安局给抓着了,应该是他交代了包头的这个命案,我才有改判出狱的机会。”王本余说,自己因此蒙冤18年。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多次致电北京市公安局,均未能了解到李彦明一案情况。

   法院改判

   强奸杀人罪不成立 犯包庇罪判3年

  王本余回忆,改判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是在放他出狱前,在监狱一间办公室里作出的判决,当时高院的法官宣布,之前的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以高院的这次判决为准。随后,2013年9月在包头中院作出了王本余犯包庇罪获刑3年的判决。

  王本余称,出狱后见到当年的段姓审判长时,审判长还给自己道了歉。

  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办公室李姓主任毫不隐讳地证实,王本余案确实改判了,“改判结果为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犯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法制晚报》报道称,在接到王本余的最后一次申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的一个领导也承认,“我们把你的档案调出来,发现确实漏洞不少,的确缺乏证据,所以很快办这个事情,及时纠错及时改判”。

   赔偿150万

   他释放前11天 母亲带着遗憾去世

  服刑18年,王本余获得150万国家赔偿。王本余说,但之前跟着自己生活的女人跑了,母亲也在自己释放前11天去世。“母亲是带着遗憾去世的,她一直相信我没有强奸杀人,但她没有等我到恢复名誉的这一天。

  出狱后的王本余回到老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到父母的坟前磕头,然后在破旧的瓦屋四周转了一圈。“我给母亲说,现在我平反了,法院都查明了,那些事情不是我做的,母亲应该听得到。

  2014年2月,借自己60岁生日,王本余办了20多桌宴席,一是庆生,二是想告诉大家:自己是清白的。那天,王本余很高兴,也喝醉了。

  “150万的赔偿金只要不乱花钱,够了,可以轻松安享晚年。”王本余说,不想再去找当初抓他的警察。“我就想过一般人的生活,干那些万一再惹点事情出来呢?

  这些钱,王本余也分成了两部分:他花了50余万在遂宁市区买了一套80余平方的房子。有人在老家给他介绍了一个对象,王本余很满意,他盘算着,等到这个月把包头的事情处理完就回四川,今年把婚结了,自己和老伴就“吃利息”,好好地过过平常人的生活,哪儿也不去了。

  王本余遂宁的新家楼下有片很大的花园,这是王本余最看重的地方,他最爱做的事,就是到花园里散步、锻炼。“现在我想干啥子就干啥子,以前在监狱里,咋个可能?”王本余说。

   遂宁老家

   出狱后,他‘傻’了,与社会有点脱节

  王本余的老家位于遂宁船山区新桥镇白家桥村4组,进出需穿过一个铁路涵洞。上世纪90年代,在他被判刑前的最后一次回家,涵洞还在建设中。

  进村田坎路左侧一片竹林中,便是王本余的四间老屋。走进破旧的瓦房,屋内满地灰尘,3张日历最晚的时间是1992年。堂屋右侧那间房是王本余曾经居住的房间,床、立柜等农村生活的必需品已经破烂。

  王本武说,今年60岁的王本余在家中排行老大,有两个妹妹和两个弟弟。说起王本余,村子里的老年人说,1991年离家外出打工前,初中文化的他一直在家种地,老老实实,还曾是村里的出纳。“他算账很得行,村里面分粮都是他一个人搞定,还经常帮人写信,信写得好。”妹妹王秀兰说。

  “大哥被抓后,几乎每个月都写信给她,说自己是被冤枉了,但写的申诉交上去就被撕了。”王秀兰说,她劝大哥在里面好好改造,相信总有一天能够出来。直到2012年真凶李彦明在北京被抓,警方通知他去辨认人后,一家人才知道,转机来了。

  王本武记忆中,堂弟离家后,其父母一直住在老屋,但没过几年,便得知儿子在内蒙古“犯事”进监狱。直到他父母去世,均未能见到王本余。2013年,7月王本余被改判释放归家时,母亲已过世11天。“妈就是盼着大哥回来,但最终还是没盼到,带着遗憾走了。”昨天18时30分许,在遂宁城区,王本余的妹妹王秀兰说。

  “出狱后,他只有七八十斤,太瘦了,人完全都‘傻’了,与社会有点脱节。”王秀兰说,回家后,饮水机、手机这些,他最初都用不来,还是我们教他,他才慢慢会用。如今,他早上6点左右就起床了,偶尔帮妹妹看店子,经常坐着发呆。(成都商报记者姚永忠 蒋麟 综合法制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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