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举报26年前命案真凶 警方:真凶已畏罪自杀
杨文彩(后排左一)生前照。26年前,因涉命案被警方审查,杨文彩后死在赵村乡派出所。警方认定其畏罪自杀。但家属怀疑他遭受刑讯逼供。新京报记者刘刚摄
一起死刑犯对同监所另一死刑犯的举报,虽然被警方认定“不属实”,却引出了早已“结案”命案的多个疑点。
已死亡“真凶”杨文彩的家属对警方的查证行为提出质疑,他们还怀疑,杨文彩可能因刑讯逼供致死。
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被羁押在河南漯河第二看守所(简称漯河二看)的何成功,检举同监所的吴松涛,系26年前一命案的真凶。
该命案发生在1988年初,河南洛宁县赵村乡(现赵村镇)南赵村,20岁高三女生张丽(化名)在赵村小学宿舍被人奸杀。
而这起命案当年已由洛宁警方结案。嫌疑人杨文彩在派出所审讯后死亡。警方认定,杨系“畏罪上吊自杀”。
杨文彩的家属认为,杨是被刑讯逼供致死,为此多年上访、控告。何成功的检举,让杨的家属看到希望。
今年3月14日,洛宁警方称,何成功举报吴松涛犯下赵村小学奸杀案,查不属实。
举报牵出26年前命案
洛宁警方成立核查小组,查证确有命案
举报人何成功46岁,在“漯河二看”羁押了约2年。他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3年12月,一审被判死刑。
何的辩护人,河南永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志刚回忆称,去年七八月,何咨询立功问题后,向看守所检举了吴松涛。
吴松涛是洛宁县赵村镇南赵村人。吴松涛的指定辩护人透露,2012年7月吴在漯河市杀死一人伤一人后,被羁押于漯河二看。去年下半年,一审被判处死刑。
据何成功后来的详细举报材料,1988年,吴松涛在洛宁县赵村小学用匕首刺死了张丽。随后将作案工具掩埋在红薯窖。警方调查时,吴撒谎避开了怀疑。
何成功称,他曾为吴松涛算命,“偶然听吴说起此事”。
3月14日,洛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金兴安称,他们于“2013年8月16日接到漯河电话”,随即成立了核查小组。主管刑侦的金兴安任核查组长。初查发现,1988年,赵村小学确有一宗命案。
26年前“真凶”畏罪自杀
嫌犯审讯时死亡,家属疑其遭刑讯逼供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当年命案已结案。犯罪嫌疑人杨文彩在审讯中死亡,被警方认定“畏罪上吊自杀”。
村民介绍,当时杨文彩的妻子贺焕娥在赵村小学教书,两人住在赵村小学宿舍,与张丽父亲(张父是小学校长)的宿舍离得很近。
贺焕娥回忆,张丽遇害后,警方在当地展开大规模排查,重点调查当地男性村民和学校男性教师、男性家属,“挨个叫去派出所”。
杨文彩父亲生前的控告书记载,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情况下,1988年3月11日,杨文彩被赵村乡派出所拘留审查三天,“14日中午,派出所告知杨文彩上吊自杀。”
1988年4月,洛宁县公安局出具了处理意见,其中包括,“杨文彩是2·24凶杀案重大嫌疑对象,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案审查是正当的”、“在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和乡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经法医检验,一致认为杨文彩的死属上吊自杀”、“公安机关在审查杨文彩过程中,没有任何刑讯逼供行为”。
今年3月14日,洛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金兴安告诉本报记者,杨文彩被认定为真凶,畏罪自杀,“是有依据、有结论的。”“是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洛宁县检察机关共同作出的结论。”但具体细节和内容不能公开。
检举材料详细入微
律师称何成功没去过洛宁,无法编造细节
吴松涛被检举犯下的命案26年前曾轰动洛宁县。
何成功随后提供的检举材料,对命案有详细描述。材料称,吴松涛和张丽都是南赵村人,两家隔得不远。
律师韩志刚转述,“吴和张丽姐夫宋某是朋友,在宋家打麻将时认识受害者张丽,认为她漂亮,心生好感。”
何成功的检举材料显示,1988年正月初七(2月23日)晚9点,吴松涛进入校园后先用老虎钳剪断电线,接着闯入张丽父亲的宿舍,被张丽发现。张丽用煤球砸伤吴松涛,厮打过程中,还将吴松涛的手弄流血,伤疤至今还在。吴随即用匕首在张丽“胸口刺了两刀”。
据一些村民回忆,张丽被发现时,“身上没有衣服”。
3月中旬,张丽的姐夫宋某承认他认识吴松涛,但其余问题概不回应。张丽的亲属也拒绝了采访请求,对当年的案情不做任何回应。他们说,“死者遇害20多年,父母年事已高,在老人生命面前,我们不关心真相。”
据韩志刚转述,命案后警方进村调查,吴松涛称家中有老人去世奔丧,虽手上有伤,但披麻戴孝未引起怀疑。
没有村民证实当年吴家或家族是否有人去世。不过,吴松涛的嫂子证实,吴父去世多年,吴松涛多年没回家。
举报材料称,作案后,“吴松涛把作案时穿的一双42号球鞋扔到了路边的坑中。”又把“带有血迹的衣服、老虎口钳子,还有口罩、匕首埋入了吴松涛住处东边的一个红薯窖里。”
检举材料还称,吴松涛知道案发后马营村一男子被带至派出所审查后死亡。
律师韩志刚称,何成功从未去过洛宁,因此不可能是编造,只能是听吴松涛讲述。
警方查证与回应
警方称吴松涛供述与事实差异大,检举“查证不属实”
去年9月16日,韩志刚会见何成功时被告知,洛宁警方已到看守所调查。
洛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金兴安介绍,核查小组除前往漯河提审检举人和被检举人,还调阅了原始案卷,回访原办案人员和部分当事人家属。洛宁警方披露,“第一次提审吴松涛,(吴)是认此事的。但后面的供述,涉及案件更具体的细节,与事实有重大的出入。”
据吴松涛的指定辩护律师透露,去年底他会见吴时,除了漯河的命案,吴并未提及他还犯过其他案件。
“整个检举线索,只有时间地点相符,”金兴安介绍,其他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本身有非常明显的出入,“就不是一回事”。
1月28日,洛宁警方向漯河警方回函,称何成功的检举,“因与现场勘查记录不符,查证不属实”。但洛宁警方没有公开具体哪些细节不符。
3月13日,韩志刚到漯河二看会见何成功。韩志刚转述,何成功依然坚称,他的检举线索不是编撰的,坚信吴松涛确有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