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千多万 投资公司老总获刑6年

29.08.2014  20:33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张钎)今(29日)上午9点20分,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482万元。经法院审理,该投资公司老总黄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庭审现场

   投资公司老总领刑6年

  公诉方称,自2009年——2012年6月,被告人黄某(眉山某投资公司老总)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每月支付利息5%为由,向被害人郭某、徐某、万某、何某等多人非法集资5482万元,已支付利息2308.55万元。(以被告人黄某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郭某、徐某等人陈述、证人黄某、张某证言以及物证、书证作为证据)。

  面对公诉方举出的相关证据,被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并无异议。被告辩护人称,被告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有主动交代事实情节,并且多笔借款都是受害人为求利益主动找上的黄某,并非黄某本人开口借款,故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是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罪行,是坦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支持。

  上午10点25分,眉山市东坡区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对被告人黄某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曾一次性借出3000万元

  “我以前是也是正规单位的职工,有一年我妹妹生病了,很严重的病,当时全家是想尽了办法给她治病,我当时就想,万一哪天家里再发生点事该咋办?所以我就想做点赚钱的生意。”有了这个想法之后,2006年,黄某四处筹措了1000万元现金,注册了一家投资公司。

  “公司步入正轨之后,越来越多的人找到我,把钱放在我这,刚开始是亲戚朋友,后来一些根本不认识的人也愿意投钱进来,说白了,他们都看重高额的利息。”黄某介绍,每一笔进账的钱公司都会给5%的利息,然后公司再利用手上的资金,把钱借给一些急需用钱的单位、企业。而借出的利息则变成了8%。

  据黄某透露,公司曾向一家企业一次性借出3000万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