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诉非衔接"破解工伤纠纷难题

24.11.2015  21:59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袁洋)医患纠纷、借款纠纷、工伤纠纷,这些看起来的“大矛盾”,是否一定要对簿公堂?11月20日上午10时许,“法治中国?走进四川”的记者团来到了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市中院诉调对接中心专职副主任徐家熊的经典案例介绍,直面了解了眉山的“大调解“系统和“诉非衔接“机制,也了解了眉山解决社会各类矛盾的新颖措施和先进经验。

“辅分调审”成功化解工伤矛盾

2015年,眉山某公司职工彭某在上班过程中受伤,经多家医院治疗出院,彭某要求其公司赔偿各类经济损失7万余元,可公司因彭某已年满50岁,劳动部门都不予受理工伤认定,不应按工伤保险待遇赔付。彭某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

“我们在诉讼大厅窗台接待了彭某,便将他带到了诉讼辅导室。”徐家熊介绍,这就是眉山在逐步探索形成的“辅分调审”的诉非衔接解纷流程中的“辅”,即诉讼辅导,通过法官的亲和耐心辅导,先解决情绪、后解决纠纷,彭某将更加理性面对诉讼和纠纷。除此之外,“辅分调审”中的“分”,是指引导当事人选择对抗性不强、便于修复关系的最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调”,是由辅导法官或专职调解员进行立案调解。“审”,即对当事人坚持诉讼且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分流到速裁庭速裁。

“在全国设立速度裁庭的很少,不到5家,速裁庭可以节约原告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徐家熊介绍,“‘辅分调审’不仅理顺法院内部诉讼解纷流程,也优化了相对稀缺紧张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

市中院诉讼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彭某的受伤应按工伤处理,工作人员在对原告进行诉讼辅导时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告知其诉讼风险后,原告要求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调解人员随即联合劳动部门一并找到被告人公司做调解工作,“而眉山中院的调解室也各有不同的主题,如家、理、信等,通过调解室的不同装修风格为当事人制造合适氛围,更利于调解。”徐家熊说。

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最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彭某公司也现场支付彭某两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中立评估”圆满解决医患纠纷

“除了‘辅分调审’,眉山从2007年起,就逐步探索建立了较为系统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体系。有许多创新和经验,其中‘中立评估机制’和‘委托调解’等都是眉山‘诉非衔接’模式的创新措施,这些措施也解决了不少眉山棘手的矛盾纠纷。”徐家熊说。

2014年12月,眉山丹棱黄某因腹痛到医院就诊,急诊医生对他进行简单检查后,给予肌肉注射了一支曲马多止痛,可黄某在注射药剂后出现了不良反应,停止了呼吸,黄某家属认为其死亡是因医院轻率过量使用曲马多造成,要求医院赔偿。2015年4月22日,丹棱县法院运用中立评估机制解决了此纠纷。

所谓中立评估制度是法院“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由中立评估员作为第三方,通过对诉讼纠纷进行预测和评判,向当事人提供解决纠纷的意见和方案,进而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眉山模式”“诉非衔接”解决矛盾有实效

眉山作为“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市,改革三年来,紧紧立足于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环节解纷方式的有效衔接互动,通过“二培”、“三接”、“辅分调审”等一系列改革实践,真正构建起多元化、长效化的解纷机制。

2014年,眉山市各类矛盾纠纷总量大约是71566件,其中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的数量是58053件,占纠纷总量的81.12%;通过诉调对接平台化解的民商事纠纷9801件,占纠纷总量的13.69%;真正进入审判程序通过裁判处理3712件,仅占5.19%。眉山在经济增速处于全省前三的情况下,万人起诉率低于全省8.12个万分点,诉讼案件受理量低于全省5.12百分点,整个社会呈现安定有序局面。

眉山为全国社会治理提供了矛盾纠纷化解的“眉山模式”。改革试点成效在最高人民法院中期和终期评估中,均居全国42个试点地区第一名,诉非衔接“眉山经验”也正式提出并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