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街头捕杀犬只横幅惹争议 回应:有法可依

26.03.2015  13:02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王琴)近日,有不少网友向本网微博(@四川在线眉山频道)及热线(028-38199303)反映在眉山街头看到“未免疫犬、流浪犬、敞放犬、狂犬、违章饲养犬一律捕杀”的横幅,横幅引起了部分爱狗人士的不满,针对网友发出的疑问,今(25)日,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记者到眉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了解。

眉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曹主任介绍,对未免疫犬、流浪犬、敞放犬、狂犬和违章饲养的犬只进行捕杀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同时,呼吁市民树立文明养犬意识,希望养犬人应提高守法意识,科学养犬,健康养犬。

本网记者整理网友们关心的问题,让眉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来为广大网友一一解答。

一问:未免疫犬、流浪犬、敞放犬、狂犬、违章饲养犬一律捕杀,有何依据?

眉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曹主任:《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九条规定,犬只必须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三米。除司法机关因侦查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在限养区除观赏犬外不得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疫区犬只不准携、运出疫区。

眉山市狂犬病防制和犬只管理办法》中第十条,犬只必须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2 米。除司法机关执行任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在限养区除观赏犬外不得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犬主携观赏犬进行户外活动时,犬只须佩戴动物免疫标志,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严禁在城市(城镇)的街道、人行道、共同绿地等公共场所拴(套)养犬只。

二问:这条横幅引起了很多爱狗人士的不满,爱狗人士呼吁眉山能否设立一些公益性的救助机构,来收留这些犬只?

眉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曹主任:据了解,眉山到目前为止没有设立公益性的犬类收容救助机构。建立公益性流浪狗救助站需要解决诸如场地、饲养用工、防疫、犬病治疗、安全(不同品种、体型的犬类混养在一起会发生咬斗行为)和经费来源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毕竟眉山现在还是一个新兴的发展中城市,我们相信,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和文明程度的进一步发展,公益性流浪狗救助站必然会因运而生。在此,我们向社会呼吁,宠物饲养人士应该摒弃随意遗弃狗狗的行气,减少流浪犬数量,树立文明养犬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问:针对春季狂犬病高发,眉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否给市民一些建议?

眉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曹主任:春季是狂犬病的高发季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其中,养犬户要特别注意,饲养犬只,犬主必须带犬到当地畜禽防疫机构进行犬只登记、免疫、领取和拴挂犬只免疫标志,并按规定带其到当地畜禽防疫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四问:目前,眉山的狂犬病发病死亡率高吗?广大市民遇到被狗咬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眉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曹主任:目前,眉山的疫情很低,但仍需加强防控。每年春季,各级政府都会组织狂防工作,08年是全市狂犬病发生最多的一年,死亡23例,之后就逐年减少,2014年全市只出现一例狂犬病死亡病例。从这几年狂犬病病例的流调情况来看,所有发病死亡的病例都因患者在犬伤后没有注射狂犬病疫苗或免疫球蛋白。

狂犬病只能预防不能救治。养犬行为必须要规范,犬类的生物学习性存在一定的攻击性,所以,为了防止狗狗对另外的人群产生危害,犬主有义务对爱狗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控制。提醒养狗的居民要按规定定期给爱犬注射疫苗;被狗咬伤后,要第一时间就医并注射狂犬疫苗。

爱狗人士不宜采取过激的行为,既要考虑自己的安全,也要考虑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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