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眉山民告官案件东坡彭山异地审理

18.03.2016  21:53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王琴)3月18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全省第二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法院新闻发布会,自4月1日起,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彭山区人民法院开始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民告官案件将进行异地审理。

  据悉,2016年4月1日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管辖眉山市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青神县、丹棱县等五个基层人民法院原管辖的 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审查,管辖以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以市级行政机关为申请人的行政非诉讼 执行案件审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原管辖的以该区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以该区级行政机关为申请 人的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审查。

  据介绍,去年眉山审理了305件行政案件,主要涉及土地、环境保护、社会劳动保证、治安管理等。此次行政案件的相对集中管辖,眉 山市中院通过各项便民措施有效的较少诉讼成本。

  其中,当事人到集中管辖法院起诉的,集中管辖法院原则上应当场判断,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当天立案,并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等各种诉讼和法律文书,一次性办完立案手续,避免当事人多次奔波。

  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到集中管辖法院起诉,或坚持向非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诉状或起诉的,非集中管辖法院立案庭应当要求当事人在其起诉状上签字注明递交日期,确认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出具书面凭证,并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

  起诉材料不符合立案形式要件的,能够当场补正的,指导其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起诉材料符合或补正后符合立案形式要件的,由非集中管辖法院在5日内将起诉及相关材料移交集中管辖法院依法登记立案;除原告申请或同意到集中管辖法院参加开庭的案件以外,集中管辖法院原则上实行巡回审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

  “通过对基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不仅能够有效排除不当干预,而基层行政法官审判能力也会得到增强,案件的质量 必将有较大提升。”眉山市中院副院长李光祥说,集中管辖还能避免因案件质量问题造成当事人上诉、申诉、信访,节省维权成本,更实 现了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的有限分离,可以较为有效地排除一些地方的不当干预,确保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驶行政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