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当年失主已不在 今日蟊贼获了刑

25.08.2015  19:08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袁洋)加某于2012年盗窃眉山市彭山区一酒楼财物共计14000余元。如今酒楼早已不在,逃逸近三年的加某终难逃法律惩罚。8月25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以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图据网络

  2012年11月14日,20岁的加某跟同伙一起翻窗进入眉山市彭山区某酒楼盗走现金4300余元,联想牌G430笔记本电脑一台,香烟中华、玉溪、云烟等近一百包,名酒剑南国窖、红花郎、五粮春、国窖1573酒、八百寿等共14瓶。经鉴定,被盗物品价格为9908元,被盗财物总价值为14208元。第二天,眉山市彭山区公安局在侦查此案时,现场提取一枚指纹,经全国NEC指纹对比确认是犯罪嫌疑人加某,并对其上网追逃。2015年4月18日加某乘坐K146次列车时被昆明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抓获。

  “正义虽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彭山区检察院郭主任表示。“虽然加某是2012年犯案,且偷窃的酒店如今已不再,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案人员终难逃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