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检察院办理两起指定管辖官员涉贪贿案

20.05.2015  21:10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袁洋)记者从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2015年初截止目前,市检察院共接到两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涉贪贿案件,两起案件都涉及副厅级干部。

昨(19)日,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记者在眉山市检察院官方网、官方微博获悉:近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四川省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羊群(副厅级)涉嫌受贿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5月13日,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眉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明书(副厅级)立案侦查。

据法律专家介绍,刑事司法实践中指定管辖的案件越来越多,特别是对涉及职级较高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几乎已成为一种趋于固定的模式。为了有效排除案发当地的各种阻力和干扰,保证案件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指定管辖作为检察机关可以采取的一种法律上的应对措施,得到广泛而大量的应用。

对涉及国家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乃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异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或起诉,并协调同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