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政府出台办法 激励社科工作者创新

11.07.2016  23:08

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激励和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眉山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近日,市政府出台了《眉山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和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眉山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设置招标(委托)课题和市级课题。市课题工作小组每年发布一次社科研究课题指南,全市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规定提出申请,市课题工作小组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立项课题。眉山市将设立课题联系指导人制度,对课题提供业务指导、质量把关。

办法》明确,眉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奖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评奖范围和条件为:市内公民或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市外、境外公民或组织以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论文集;在经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内部刊号的内部资料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不宜公开发表的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

办法》规定,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市评审委员会取消其5年评审资格。对获奖作品,如发现申报者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取消其4年参评资格。
 

文章来源:眉山市社科联 网站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