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11.11.2015  15:02

近期,眉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从明确食品安全共同职责、监管职责、协管职责、管理职责四个方面厘清职责边界,推动“四位一体”食品安全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实。

一是明确食品安全共同职责。眉山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向市政府、市食安委报告食品安全工作。

二是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农业、林业、卫生、粮食、畜牧、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部门职责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三是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协管职责。经济信息化委、公安、环境保护、水务、商务、文广新、城管执法、工商等食品安全工作协管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四是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是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是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通知》还要求,要建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制度、风险监测评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责任约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6项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做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岗、有人、有责、有手段,确保责任落实到实处,实现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