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局“四规范”加强机关食堂管理

23.09.2016  11:38

为确保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饮食安全, 2016年7-9月,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中对23家单位食堂下达了监督意见书,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召集50余家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通报部分食堂存在的登记记录不全、安全设施不完善、食品留样不规范、生熟混放、超范围制作凉菜等问题,就加强食堂管理提出“四规范”要求:

一是 采购验收 规范 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把好进货渠道关,坚决杜绝国家禁止使用的或来历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二是加工操作规范。 要按照区域规划进行分类分架存放和加工,严禁生熟混放,及时清理并销毁过效期食品,坚持每天实施食品留样制度,留样品种、数量、时间达到要求。

三是场地安全规范。 注意保持食堂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坚持做到餐餐清、日日净,加强餐用具的清洁消毒,严禁生熟混用,完善“三防”设施及各类标识。

四是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把好“体检”和“岗前培训”两道关,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食堂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个人卫生管理,着重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熟悉规范的操作流程。